“好”的经济增长有赖于民主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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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9:27 南方新闻网 | |
推荐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从“又快又好”改为“又好又快”。 “快”容易理解。那么,“好”的经济增长是指什么?显然,就宏观经济的结构看 政府转变观念和职能,对经济增长方式之转换至为重要,但民众生活水平之提高,主要还是依赖市场。今日大多数民众已经置身于市场活动中,改善生活所需要的机会、收入,主要来自于个人在市场中的勤奋和创新。因而,市场体制是否健全,市场制度是否公平,市场中的机会是否对每个人开放,就是个人能否平等改善生活的前提。 要改善民众生活,首先就要维护市场发育和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基础性制度。在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法治及公平的行政执法。假如被征地农民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他们就可以利用土地转换用途的机会获取必要资本,进入现代经济工作领域,改善自身命运。假如劳工在维护权利的过程中,行政司法部门及时履行职责,则他们就可以通过集体努力,持续提高工资水平。 当然,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之外,也需要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收入的二次分配。最近若干年来,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都增长得相当快,但相比之下,投入到民生部门和社会保障中的资金增长速度却并不高。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能给每个人提供最基本保障的福利制度,首先需要强化财政民主,让民众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有更多知情权、发言权,真正让财政为民谋利。如此,则快速经济增长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民众的公共品和福利。 因此,确立及完善以人为本、“好”的经济增长模式,对政府提出的建议是,破除垄断,打破妨碍劳动力、商品、资本、服务自由流动的法律与政策障碍,健全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财政民主,建立合理而又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管是健全市场秩序还是建立社会保障,都指向了和谐社会的两大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经济学家曾说,法治创造GDP。更准确的说法其实是,民主法治能创造出“好”的经济增长。(原系12月10日《新京报》社论,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