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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滋生内外有因 涉商业腐败西门子丑闻大起底(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0:53 中国新闻网

  丑闻接踵 形象受损

  对于越闹越大的贿赂丑闻,《明镜》周刊提出了多个疑问:随着事件的发展,最终涉案的海外贿赂基金会不会不止2亿欧元,而是3亿、5亿?西门子的职员真的可以在高层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如此巨额资金吗?警方2003年开始调查后,西门子公司的监管层在此后3年中为什么一直没有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腐败?

  令人担忧的事仍然在发生。《明镜》周刊说,希腊检察部门已经开始对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案展开调查。他们怀疑,西门子通信集团希腊分公司一名高管涉嫌通过秘密账户向政府官员行贿,因此获得了包括保安系统、雅典地铁系统在内的多个巨额订单,而用于贿赂的资金大约占到项目利润的10%。

  此外,法兰克福附近的达姆施塔特地区法院计划于明年就西门子发电集团两名前高管涉嫌商业贿赂案件举行听证会。据称,涉案金额达到600万欧元。德国西部乌帕塔尔市检察机关也正在对5名西门子前中层经理展开调查,他们涉嫌通过赠送现金和豪华轿车的方式获得欧盟为塞尔维亚修建电力厂的订单。

  “案件涉及面之广使我们震惊,”反腐败国际组织“透明国际”德国分部的负责人彼得·冯·布罗姆博格说,“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腐败现象到底是属于西门子的公司文化之一、得到公司高层的默许,还是个别领导者出于私利来牺牲公司形象?”

  布罗姆博格说,不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前者还是后者,西门子的内部监控体制明显是失败的。

  颇为巧合的是,西门子案只是德国企业过去一个月中曝出的一连串腐败案之一。除西门子外,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前劳资联合委员会主席克劳斯·沃尔克特近期也因涉嫌一起腐败案而遭到警方逮捕;欧盟委员会11月以涉嫌价格操控对德国最大能源集团E.ON公司采取反托拉斯调查。如果欧盟最终认定其违规,E.ON公司将面临高达数亿欧元的罚款。

  法新社评论说,一连串案件都涉及德国最知名、业界信誉口碑良好的企业,可能对德国商界的廉洁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那么,这些案例是不是意味着德国的企业腐败呈现上升势头呢?“透明国际”的布罗姆博格认为,尽管这些案件近期集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许多腐败事实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如今,法制越来越完善、公众反腐败意识增强,此前被忽视或者掩盖的商业腐败才开始不断曝出。

  “尽管如此,那些还没被发现的腐败案仍然有很多,可能占到所有企业腐败的90%。因此,这些被披露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 布罗姆博格说。

  誓言严打 任重道远

  针对曝出的丑闻,西门子公司开始致力于一系列挽回企业声誉的措施。除将涉案职员停职以外,西门子公司发表声明宣称对企业的商业腐败展开“内部严打”。

  《明镜》周刊报道说,西门子公司目前已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内部监管规章,并且增设了一名独立监察官。只要发现存在商业腐败行为,任何西门子员工都可以向独立监察官举报,然后再由他决定是否将嫌疑人员停职。

  此外,考虑到此前下属分部“独立经营”中腐败行为不易被发现的情况,西门子开始要求这些部门在参与重大项目招标时联合竞标。这样,在参与足球场、医院、机场等大型项目招标时,不同部门的经理必须在递交联合标书前了解相互信息,从而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商业腐败。

  用现任CEO克劳泽·克莱因费尔德的话说,西门子“决不能容忍”这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不过,西门子的反商业腐败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今年年初刚出任德国大众公司独立监察官的赖纳·巴切特认为,西门子增设独立监察官的举措只是反商业腐败的“一小步”,更大的任务是让反腐败的概念在整个西门子高层中都深入人心。否则,再严格的规章也只会停留在纸上。

  另据《金融时报》报道,“透明国际”专家布罗姆博格还对西门子在设立独立监察官一职的职权问题存在疑问。布罗姆博格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德国其他大型企业的独立监察官只负责接收、核查员工举报。而西门子公司的独立监察官除了接收举报外,还要向公司就涉嫌员工停职与否问题提供咨询,这就可能给未来带来“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举报的员工们发现,独立监察官还是公司的法律顾问,那么他们就会怀疑,这个监察官是不是就是他们要找的人。” 布罗姆博格说。

  解读:西门子腐败案启示录

  近段时间,德国企业纷纷惹上了腐败官司,这使德国商业形象深受其害。西门子公司首当其冲。西门子公司“案发”后,一些主流德国媒体发表评论进行反思。德国《明镜》周刊等媒体认为,西门子的启示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健全法律构架反腐网。从国家层面上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有利于为打击商业腐败提供制度保障,也有利于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平台。在西门子案例中,许多腐败问题是在过去十多年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大环境中出现的,而到了法律监管日益健全的情况下被披露,这一点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国家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有了法律保障,企业违规行为就可能招致罚款、形象受损、行业禁入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违规成本大大增加,必然迫使企业以诚信、公平的手段谋取经济利益。

  此外,德国联邦议会2005年通过《联邦共和国信息自由法》,规定公民对于联邦政府在包括公共项目招标等中的政府行为享有知情权,进一步确保了政府职能的公众监督。公众反腐败意识的提高,以及他们监督义务的保障,将使商业腐败现象从政府层面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二、企业内部监管必须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有了法律约束,企业一般都会据此制定内部监管规章,严格执行规章,可以为企业营造一个内部的安全网。“透明国际”的布罗姆博格认为,从西门子案来看,虽然公司内部此前就制定了防止腐败行为的规章制度,但西门子在这些规章的全面执行上却出现了缺失。正因为有章不循,部分企业员工会认为公司在反腐败问题上的态度并不认真,最终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经营观念出现问题。

  三、确保监督举报机制信息畅通。在商业腐败行为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来自企业内部的举报往往会成为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不过,虽然许多企业宣称致力于打击商业腐败,但在如何保证监管、举报信息的畅通上一直面临着难题。

  在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美国和英国,一旦企业员工向检察机关举报公司腐败情况,检察机关往往会为这些举报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在这种制度的作用下,才会不断有员工勇于站出来,揭露腐败行为。

  大众汽车公司监管企业腐败行为的负责人彼得·多尔福勒就说,无论规章如何,最关键的原则就是追求“透明”,因为透明是腐败的最大敌人,也是打击腐败的最佳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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