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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30万买5年加刑”的概率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0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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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因在服刑期间,涉嫌向监狱长等多名监狱司法人员行贿30多万元,被判加刑5年。

  看到落马官员“30万买5年加刑”的新闻报道,似乎应该感到大快人心才是。对啊,这不是又一出活生生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么。不过,读罢新闻,我却很想制作一道选择题:你认为曾经有权有势的违法者进了监狱后,若花30万元买个自由,能像马建国这样,东窗事发且换来加刑的概率,究竟是大还是小?

  这道虚拟选择题的结果会是怎样,或许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毕竟,像马建国那样,为了服刑期间的活动自由,潇洒自在,有条件、有意愿一掷数十万元巨款,用以砸开监狱纪律缺口的人物,未必为数众多。而且,由于这30万元的“润滑”和“催化”,到头来能使一所监狱的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分监区长和分监区教导员齐齐被拖下水的情况,大概也是不多见的。正是因为“个案因素”的十分突出,所以人们也大可不必闻之心惊,以为一些地方监狱里的贪腐作恶之人,只要愿意稍稍以金钱财物开路,就必定能享受法外的优待。

  但我还是担心,可能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畴,类似马建国那样的“30万买5年加刑”不一定会出现,但对监狱纪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是不是真得就固若金汤呢?笔者也许无法高枕无忧。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对某些服刑人员网开一面的“特殊照顾”,虽然不见得都是“花钱就能买”,但在“人情”、“关系”等非物质因素的影响下,铁律变得不硬,原则遭遇瓦解,公正受到损害,是完全应当引起注意和警觉了。

司马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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