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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像句口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13 信息时报

  改善教师待遇,是一个被磨出老茧的话题。人民如此关心咱们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政府显然不能怠慢。最新一条有关政府“重视”教师待遇的消息是:“国家发改委公布《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新京报》12月9日)。不过,这虽然是一条好消息,但所透露出来的问题,却是相当糟糕。

  这条消息至少表明,“提高教师待遇”这项工程,其实施状况还不理想。而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民意表达,以及官方信誓旦旦的表态,却早已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美丽童话。

  与“改善教师待遇”工程之艰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企业高管薪酬可以搞特殊化,包括股权激励”(新华社12月9日)这项已经快速竣工的工程。对于企业高管,特别是垄断国企的高管,大多数的民意都认为其待遇过于优越,不利于社会贫富差距的改善。尽管反对者众,但国企高管的待遇仍是固若金汤,并有进一步加固的趋势。

  一个呼吁多年的要求,还在无休止地“征求意见”;另一反对多年的状况,却神不知鬼不觉地通过文件进一步地得到了改善。教师与企业高管,做人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

  不用怀疑,这次对于教师与企业高管待遇的保障,是用立法的方式来进行的。走正常法律程序,自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国家发改委对法律真的如此认真,应当会发现,本次有关“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的“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并不符合法治精神。

  如果对照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就会发现,发改委的征求意见稿,纯属抄袭《教师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条文,而《教师法》早在12年前的1994年1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了。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也就“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表述。因此,作为政府的部门规章,发改委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是重复立法行为,同时也暴露了有关部门对国家法律的轻视。

  《教师法》实施了12年之久,12年,足够让一棵幼苗长成参天大树,而我们的教师待遇,仍然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原地踏步”。当然这并不是说,教师工资并非真的一成不变,而是意味着,法律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状态,还停留在幼苗阶段。

  政府和人民都相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并非一句口号,但是,“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却越来越像一句口号了。有关部门应当深知,保障与落实教师待遇,其实就是遵纪守法,反之,则是违法。

  “海选”也是一把钢刀

  “‘红楼梦选秀’选手持刀威逼评委”(中新网12月8日),是一条具有刺激效应的事件。这个事件看上去有点“不幸”,但在我看来,这正是主办者所需要的效果。

  一个选手,他手持钢刀逼向众评委,让人仿佛看到一场新《红楼梦》的彩排。这么精彩的场景,如果不是主办方刻意渲染,那一定是这个选手发疯了。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对尚未开拍的《红楼梦》来说,都是有价值的炒卖行为。

  海选,是近年来在中国大地上迅速席卷开来的表演秀与商业秀。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搞了两百场这样的活动。在“超女”的率领之下,一场又一场的海选都在悲情、痴迷与疯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那些复杂的情绪背后,我们看到众商家在幕后,用手指沾着唾沫,点着那漂亮的大钞。而参与者永远也不知道,那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明星虚位,到底有多少成分属于实力,有多少属于“内定”,有多少属于“意外”。他们所能做的,便是倾情表演,并寄希望于评委们高抬贵手。

  但那些梦想着当明星的人们,那些视明星为偶像的人们,他们还在海选的PK赛里,或涕泪横流,或神经兮兮。终于,有人因为没有获得评委的肯定,而持刀相向。

  如果持刀人发疯了,那一定是海选给逼疯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海选其实也是一把钢刀。钢刀对钢刀,最大的赢家,永远不可能是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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