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组图:青海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监督法培训班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13 人民网

  

组图:青海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监督法培训班结束
监督法培训班总结大会会场。

  人民网12月11日讯12月8日下午,为期3天的青海省州(市、地)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在西宁结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参加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思文林,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出席结业典礼。

组图:青海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监督法培训班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作总结讲话。

  培训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在培训班开班时作了重要讲话,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学员们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中央9号文件和监督法的辅导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黄建国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辅导讲座,联系实际,分组进行了讨论,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平安县、刚察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交流了学习体会。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培训班办的很及时、也很重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大家掌握了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了对贯彻实施监督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讨论中,来自基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还对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刘春耀秘书长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和培训班学习讨论情况,就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先决条件。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各级人大机关的同志通过各种形式,包括这期培训班,对监督进行了深入学习,但这只是初步学习,今后还需要继续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在学习中,要坚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要求结合起来,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深入地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深入地把握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本领,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刘春耀秘书长指出,现在离监督法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利用监督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以往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要紧密结合各级人大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要周密筹划,精心安排,及早研究并提出明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联系和衔接,确保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顺利进行。

  刘春耀秘书长指出,这次培训班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举办的,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训内容非常丰富,着重体现了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要求。贯彻好这次培训班的精神,对于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同志回去以后,要将这次培训班精神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在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好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传达好本次培训班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上来。要按照洛桑副主任的要求,切实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保障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各新闻单位的同志要在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监督法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洛桑副主任的要求,切实做好对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刘春耀秘书长强调,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希望同志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好监督法,带头贯彻好监督法,努力把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李云斗、蒲元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