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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莫把'豪言'当'军令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18 浙江在线

  领导干部上任伊始或者为完成某项任务,喜立“军令状”,旨在向上级作出某种承诺、保证。日前,因广州交通秩序比较乱,广州市长张广宁实地调研后对广州交警提出严肃批评。广州交警决定对交通管理“做大术”——补充三成机关警力到一线,中队长以上领导高峰期蹲守堵塞黑点,并立下军令状:3个月明显改善广州交通秩序。此次交通整治工作还首次将责任逐级分解,其中,若对拥堵黑点疏导不力逾三次,将对“守点”中队长予以撤职处分。类似的“军令状”常见诸于各类媒体,闻过则喜,令人欣慰。“军令状”也成了部分领导干

部向上级表态的最高形式。但是否真立、按照立状要求执行,似乎很少有下回分解。对此,有必要对“军令状”和类似表态、豪言壮语加以区分、予以“校正”。

  “军令状”原于古代军中接受军令后所立的文书保证,上面载明如不能完成任务,愿依军法治罪。“军令如山”、“军中无戏言”都是说军令的威严,不可违抗。“军法从事”,则指按军法处断。《失街亭》中,马谡担任先锋,不听副将王平建言,一意孤行,犯了兵家大忌,导致蜀军惨败。由于马谡立下了军令状,诸葛亮不得不将他处死以正军法。可见“军令状”不光是决心、保证,更主要的是在立状的同时,连带产生后果的处罚。“军令状”是立者自愿,上级则是按照立状行事而已,而不是强制,它与现在的引咎辞职相似。

  “军令状”必须连着“责”,有“责”的“军令状”才显威严。反之,就缺少了“军令状”的核心内容,效果就大打折扣,不过是“迎上”的高姿态而已。目前,部分领导干部的“军令状”,严格来说不算“军令状”,只不过是一种保证形式。因为少有主动担“责”,或者所担“责”与责任不对称;有的找“替罪羊”,而立状者却安然无恙、毫发不损;有的强调困难、客观因素,加以掩饰;有的甚至认为,能否兑现承诺无关紧要。这样的“军令状”也就失去了立的意义,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必然演绎成一种口号、感天动地的激情。究其原因,无非是好大喜功、“媚上”,归根结蒂是为了头上的“乌纱帽”。

  当然,从另外角度看,领导干部立“军令状”,说明有完成任务的勇气决心,况且我们干工作也需要这种勇气。但往往心想不能事成,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情况复杂,完不成任务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在立状前,要分析和研究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充分运用天时、地利、人和;凡事要思前想后、惦量轻重、权衡利弊,要根据客观实际和自己的工作经验,切忌纸上谈兵。盲目立“军令状”,就免不了会像马谡那样失街亭。

  如果“军令状”只是一句口号,不仅不能对上级负责,而且会容易形成浮夸风,就会伤害群众感情。立了状就得负责任,敢立就敢担“过”,而且要主动担,这就是对上级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胸襟、情怀。“军令状”要立,但要少一点马谡的主观,多一点马谡的勇气和气魄。


作者: 沈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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