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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开警车撞死人后的"高明手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2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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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会于11月14日晚驾警车撞上一名男子,后将其拖出482米,被撞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有人冒充肇事者自首,被警方识破并查明真正肇事者为陈文会。目前,此案引起萧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免去涉案人陈文会的行政和党内职务。

  又是一位“局长”交通肇事。虽然这位“局长”前面带有一个“副”字,但他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并不比那些“局长们”逊色。你瞧,私自开警车撞伤人,不但不停车抢救,还把受害者活生生拖出400多米后扬长而去,致使受害人终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而不幸辞世。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位副局长肇事后不主动接受法律制裁,反而找人冒名顶罪,导演了一桩丧尽天良的“双簧戏”,这位副局长的“气魄”和“胆色”不得不说令人佩服。

  不过还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副局长虽然自以为手段高明,找个“替罪羊”就想掩人耳目,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公安机关的“火眼金睛”。肇事者落网,总算还了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血的教训是深刻的。但出现在个别局长副局长身上的类似“怪”事,日常生活中的确不少见。这样的事情何以会屡屡发生?粗略剖析,笔者大抵归纳了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侥幸心理。这些人过去大都学过驾驶,自以为技术不错。起初刚摸方向盘,“新手”上路,胆子小,还比较谦虚。可时间一长,随着驾车次数的不断增多,渐渐胆子越来越大。加之没在半路上出现过一次“刮刮碰碰”的事,以为自己的技术练到了家,可以“驾轻就熟”了。于是心存侥幸,开始放任自流。疏不知,“祸从胆边生”。从近年来个别局长副局长交通肇事案例看,虽然大多事发突然,但这也是“偶然”之中的“必然”。

  二是权力“癌变”。各位局长副局长“大人们”,身居要职,位高权重,本身就不是那种享受得了“安步当车”的人。他们进进出出有专车接送,哪儿还能劳驾他“老人家”们亲自驾车。但有的人就是不知足,就是感觉不过瘾,偏偏非要自己亲自开车才算有面子。自然,手中有权力,开车出入又方便,自己想收点就收点,想喝点就喝点。总之是想干啥就干啥,哪怕是做了见不得人的勾当,除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还有谁会知晓。过去,曾有人把受贿比喻成权力延伸的一种惯性。在此,笔者也想把领导干部私自驾车比作使权力绝对化的一种“痨病”。而这种“痨病”之所以存在,就是受了“权力欲望”的影响。可以说,领导干部私自驾车欲望的膨胀,实质上就是权力产生“癌变”的一种表现。

  三是监管“疲软”。为什么上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严禁个人驾车,可下面依旧我行我素,而且都是些局长副局长之类的“人物”,一句话:监督管理“疲软”,规章制度失去了威慑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想,虽然犯案的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作风败坏的事实,但相关部门却不该让依法行使的监管职责束之高阁,相关责任人也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就拿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会肇事案说,其中就疑问多多:一是私自开车,为何没人管?二是警车开了一年多,谁给的权力?公安部门为啥不过问?三是县公安局撤走公安室(为了工作需要,几年前县公安局在财政局设了一个负责安全保卫的公安室,于2005年撤销),县财政局为啥不及时给警车过户?县公安局又为什么不及时将警车牌照收回?四是身为副局长,陈文会撞伤人后怎么不主动送人到医院抢救?财政局日常教育制度落实了没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值得深思的地方。

网友:王成应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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