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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回赠起纠纷 消费者状告通信公司索赔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1日讯(通讯员陆敏 廖玮)蒋某见某通信公司推出的“预存话费送通话时长”活动宣传诱人,未加考虑便存了100元话费,不料现实却与想像大相径庭,自觉受到欺骗的蒋某遂将该通信公司告上法院。12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蒋某说,2003年,他与被告某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消费协议,约定使用

该公司的手机号码,资费为:月租20元,来电显示5元,接听免费。2006年6月,蒋某到被告的某服务厅存话费,从工作人员那里得知该公司正在举行“存100元话费赠送100分钟通话时长”的活动,遂存了100元话费。

  后来,蒋某拨打被告的客服电话时却被告知,被告不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赠送给其主叫100分钟的通话时长,而是把其被叫的时间也算在此100分钟之内。为此,蒋某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态度恶劣,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负担。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赠送其主叫100分钟的通话时长,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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