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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湘自炒离婚使人昏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00 光明网
梁江涛

  前天李湘刚刚宣布离婚,昨天,湖南卫视就发出消息,说李湘将出现在12月15日湖南卫视直播的《名声大震》节目中,届时要以歌手身份与另一神秘男嘉宾搭档。由于新节目和宣布离婚的时机配合太“默契”,昨天消息一出来,就有人质疑,李湘宣布离婚是不是在为新节目炒作。(12月4日东方网/北京娱乐信报)

  主持人为了新节目不惜以离婚之事来“自爆自炒”,在业界并不多见。而以往大多

数明星炒作不是出手于追循其踪的那些“八卦记者”与“狗仔队”,就是得益于专门的娱乐明星职业策划人。超女的炒作就是由“神秘策划人”来运作的。先抛出吸引媒体眼球的焦点,然后再将大众关心的话题以幕后曝料人的身份利用网络散布出去,这样“曝料辟谣、曝料”变成超女新闻的循环。湖南卫视的态度时而怒斥严查,时而又表示无暇顾此等无聊之人,心知肚明地将超级女声制作成最火爆的选秀节目。

  李湘为新节目造势就非得拿离婚来自炒?明星想成名适时地曝出车祸、吵架、生病、婚变、怀孕等等新闻已经渐渐失去了轰动的效果,在生活中频繁演戏也终究会被揭穿,而作为一档品牌栏目的主持人这样做就有点“孤芳自赏”的味道,应该多考虑观众的感受。自炒离婚是穷尽一切宣传策略之后的“次优选择”,还是娱乐主持人职业所必须的要求,非此莫属,别无选择?如此说来,用自炒离婚的方式将新节目炒红,带动收视率,也是一种“献身精神”?“自炒隐私”是否要在年终作为“十佳主持人”的一大优先条件?电视台和广电总局的领导认可这样的“敬业精神”吗?难道这一切真是崇高的、忘我的无私奉献?

  显然,从“走光露底”到“爆炒离婚”,绝大多数勇于自炒隐私的主持人和明星都是朝着功利而趋之若鹜的,这就多少有点让人为之担忧。如此激烈的荧屏娱乐大战中,一个主持人到底要爆出多少隐私才能带动一个新栏目?才能调动观众的眼球?对一些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和大众价值取向的低俗之风,曾三令五申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严格规范,还是熟视无睹,“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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