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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游监管报告”须每月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5:13 中国新闻网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游监管报告”须每月上报

  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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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游内容中涉及敏感宗教问题或国际领土争议问题,游戏公司明显随意添加内容改变游戏名称,有的出版单位审读意见寥寥数语,甚至故意隐蔽游戏内容……以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引进版网游审批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为此,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要求,网游出版单位必须对已出版的网络游戏依法监管,今后每月必须上报一次网游作品运行状况的监管报告。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游出版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严格把好引进版网游内容审查关上报总署的审批资料要详尽真实;二是必须对已经出版的游戏进行依法监管,不能放任自流;三是必须树立监管的权威性,对不接受监管的网游运营商要上报总署,严重违规的运营商将被取消运营资格。

  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网游出版单位今后在申报引进版游戏时,首先要负起审查责任,落实好三审制度。其次,游戏出版后,出版单位必须承担起依法监管责任,制定严格的出版后监管措施,以杜绝某些游戏运营商擅自增添不良内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不接受监管的游戏运营商,出版单位要本着“谁出版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要树立出版单位的监管权威。同时出版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网络游戏出版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出版合同时条款要严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杜绝监管漏洞。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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