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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大事故谨防责任人“金蝉脱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5:48 浙江在线

  近来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矿难中,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的瓦斯爆炸无疑是一起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昌源矿难的表面原因是矿主“要钱不要命”非法开采,背后则是市、县两级政府公然对抗国家和省政府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指令的恶劣行为,正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所说:“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更为严重的是,像昌源煤矿这样的所谓“资源置换”矿,在曲靖市境内有23个,被李毅中斥责为“天方夜谭”!显然,地方政府中拍板“置换”的决策人,才是这起矿难真正的罪魁。

  然而,无论是曲靖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富源县县委书记的公开检讨,还是曲靖市委书记对矿难原因的分析,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曲靖市委书记2月5日分析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主非法开采,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本原因是一部分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看似条理清晰的三点原因的分析中,对矿主的责任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部门、干部却只说工作“不到位”,言下之意,他们的责任只是监管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而已。难怪曲靖市副市长刚一道歉,就招致舆论一片质疑声。联系近年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重抢救、善后,轻责任追究现象,可以说公众对这起典型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不放心,并非没有道理。

  对重大责任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最近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明确规定,依法而行,不难处理。但现实中常有一些责任人使出“一推二避三表态”手段,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查处工作中的“投鼠忌器”,也的确使不少责任人尝到了甜头,结果是不断总结教训,不断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严峻。

  一些地方政府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同盟对抗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指令,已经成为当前矿难频发的根源。对此类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恶劣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为此,须谨防责任人借助种种手段“金蝉脱壳”。

作者: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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