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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丧葬改革:"手术疗伤"须防"并发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6:18 浙江在线

  温州市将首度在城区率先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以期有效革除丧葬陋俗、杜绝丧葬扰民行为(温州商报12月7日消息)。另经调查,一段时间来,以“丧事集中办理”为主要内容的丧葬改革方案在全国各地也纷纷被提出或试行,可谓是一项备受推崇的为民之举和一次意义非凡的破冰之旅。

  诚如报道所言,由于一直以来的陈观旧习和在一定区域内缺乏合适的办丧场地,百

姓们普遍都在自家大院或占用公共场地办丧事,多则上月,少则数天,自个儿掉眼泪却让邻里吞苦水,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如今推行丧事集中定点办理,如同为丧葬陋俗施行了一次外科手术,让“病灶”从肌体中彻底剥离,想象中效果应该是立竿见影的。于是,顺着这样的类比思路,笔者觉得“手术”治疗丧葬陋俗,还须“防治”三个并发症。

  其一,要防攀比风。按照一般的“传统”,国人好在人多的地方显摆自己。本来意在推行“节俭、文明办丧”的理念,但集中在一起后,互相却有了更直接的对比,若再加上争风水、比彩头、摆阔气的心理,一些人很容易把尽孝心的尺度直观地量化在队伍长短、声势壮弱、场面大小上。若不加以防范,可能的结果不但会事与愿违,甚至会南辕北辙地导致丧葬市场恶性竞争或畸形繁荣的局面。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不但要努力提倡并大力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和“孝心无限、办丧有限”的荣辱观、丧葬观,还应同步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通常丧事中例行的项目和内容严格设定明确的上限指标,比如道具、人员、时间、花费等。

  其二,要防“回潮”。从报道上看,有关部门在推行此项政策前已经通过民意调查和跟踪服务等渠道,去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反映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成熟性。尤其令人欣慰的是,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绝大多数市民对治丧陋俗改革,特别是丧事集中办理,在思想上是认同的”——这无疑是能够有效推行“集中办丧”新政的最难能可贵的群众思想基础。因为,丧葬改革毕竟不同于其他普通社会事务改革,它涉及家庭、道德、伦理、传统等诸多根植于人们思想和内心深处的情感元素,具有很强的固本性。也正因为如此,在现阶段,人们心目中的丧葬观既难以改变,又容易反复。对此,笔者的由衷建议是:思想工作的“点滴”要“打”得全面到位、持之以恒。

  其三,要防法规上的缺位。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今天,任何一项改革,只有最终被纳入法制轨道向前推进,才算是功德圆满。笔者以为,对于如今推行的“集中办丧”新政,防治法律缺位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改革的试点和起步阶段,依靠一些行政措施的粗犷管理,或许手段是适度的,效果也是显著的,但要使殡葬管理工作真正能够从上到下建立起完整、完善的法规体系,使“集中办丧”的新风尚、新理念顺利上升为社会行为规范,继而引导和促进文明办丧成为市民普遍认同并接受的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就得要尽快出台与之相匹配的新法规、新制度,也就是说立法要具有超前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既要明确各级殡葬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执法程序,培养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优良的民政执法队伍,还要依法加强对集中办丧点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种殡仪服务的文化含量,优化服务项目、服务功能和网点建设,从而确保我市殡葬管理改革朝着“法制和人文环境下,群众文明办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目标前进。


作者: 杨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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