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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什么公款会以个人名义存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6:28 浙江在线

  近日,审计署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月8日《审计署网站》)

  单位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过去,主要发生在企业,在每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中,都可以查出这样的问题。随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不断增长,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的问题也蔓延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什么单位的钱要以个人的名义存储?理由十分简单,个人存款必须保密,可以避开各种各样的检查,而且存取十分方便,随时可以提现。于是,私自发钱、私自动用资金、私自开支就十分方便,请客送礼、滥发奖金福利、贪污行贿等,不仅可以避开检查,而且可以浑水摸鱼。

  为什么单位的钱可以以个人名义存储?因为有银行的全力支持。对金融部门来说,为了竞争,每家金融机构都有储蓄任务,每个职工也有储蓄任务,只要能够拉到存款,管它公款私存还是私款公存。而且,只要拉到存款,在取现上也绝对一路绿灯,随便撮多少现金,都会给予最大的方便。由于银行为公款私存大开方便之门,于是,很多单位的资金就游离在财务监督之外,游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之外,成为不需要接受任何监督的“小金库”,成为单位领导的“取款机”,成为单位福利的“发源地”,也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为什么单位的钱能够以个人的名义存储?按照一般推理,单位的钱如果以个人的名义存储,有关部门在检查时一定可以发现。因为,把钱从单位的账户上划转到个人名下,必须做账,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问题就在这儿,很多单位所以能够公款私存,就在于这些单位根本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去做,资金不入账,不给付款单位开具正式票据,乱收费等,资金完全游离于财务之外。特别是私营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后,很多私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常常不需要正式票据,也为单位资金游离于财务之外提供了方便,为公款私存提供了方便。

  现在,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无疑是对公款私存现象打出的一记重拳。

  问题在于,这记重拳应该如何打?打在哪?因为,这里有几个方面的障碍,首先,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什么样的证据,是举报还是其他什么?第二,需要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那么,这些主要负责人会去批准吗?他们能够都象李金华审计长一样不得罪人吗?第三,银行能够积极配合吗?第四,如果一旦查出公款私的问题,将如何处理?没收还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这里,笔者有个建议,既然审计部门能够对公款私存进行直接调查,那么,一旦调查核实无误,司法机关能否把公款私存干脆定性为贪污,以遏制公款私存问题的发生。因为,不是贪污为什么公家的钱会跑到个人的账户上,如果没有人发现,不就有可能成为个人的钱吗?


作者: 艾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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