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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管理规定:严禁转借警车 严禁挪用警车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6:38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公安部今天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

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部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全文)

  ·警察驾警车出现不穿警服滥用警灯等8情形将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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