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统一5种情形可用警报器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6:55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近日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按规定,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警车执行五类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该规定要求,警车车型将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对于警灯的安装和使用,规定要求,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