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驾驶警车如滥用警灯、警报器将受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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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7:06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近日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二)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三)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 (四)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七)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