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当鼓励市民“暗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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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8:00 光明网 |
王锦南 济南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得咋样?整治情况如何?从5日起,济南市将对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分明察和暗访两个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只要老百姓不满意,整治就不算合格,相关单位应按照老百姓的意见重新进行整治。(新闻见12月5日《齐鲁晚报》) 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但“明察暗访”人员都是由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容易出现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被检查对象对检查者公关或弄虚作假。“明察暗访”人员就是那么一些人,被检查单位就有可能对这些人进行公关。要知道,并非所有的检查者都是百毒不侵,如果他们中的某些人抵挡不住诱惑而被拉下水,他们能不在“明察暗访”时网开一面吗?此外,如果被检查单位将“明察暗访”者全部“认识”,然后派专人对其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明察暗访”者到本单位进行检查,他们就会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蒙混过关。 其二,不管是明察也好,还是暗访也罢,终究只是那么几个人几双眼睛来完成。被检查单位的综合整治包括很多方面,单靠这几个人能检查得过吗?可以说,“明察暗访”式的检查必定会有疏漏之处。 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关部门其实应该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如果让群众能以“暗察”而不是“征求意见”的方式参与到对综合整治的检查中来,那么,上述两个问题就有可能避免。 这是因为,其一,群众是综合整治的受益者。一个地方的综合整治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其二,群众人数之多,非被检查单位能“防”得住和“公关”得了的;其三,群众对综合整治的观察是民间的角度,它不同于“明察暗访”组的官方角度,能够让某些群众关心的问题更好地暴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