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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三老”调解离婚无效 离婚需合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8:3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11日电(钟金平、吴华国)江西余干县石竹镇一起以农村“三老”调解离婚的“离婚案”近日被当地法院宣布无效,当事人双方到法院重新立案,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后,才得以合法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余干县石竹镇重洲余家村地处鄱阳湖畔,村庄三面环水,只有一条新修的围堤供村民出入。由于地处偏远,村里民风十分淳朴,村中的大小事件、纠纷,一般都由村中德高望

重的长辈以及老党员、老村干部调处。

  这个村的余文华、余兰花于1999年10月26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不和,经常打架。2003年6月10日,经村中“三老”调解,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书上白纸黑字签着离婚双方和作为公证人的“三老”的大名。“离婚”后,余文华和余兰花分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均已生育子女。

  余干县法院法官得知此事后,找到当事双方向他们宣讲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告诉他们这样的“离婚”属无效离婚,得不到法律保护,对将来的生活存有隐患,并动员他们到法院重新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在法官的多次开导下,他们接受了这一司法建议并到当地法庭办理了离婚起诉手续。

  鉴于双方的现实情况和主观意愿,法庭日前为他们办理了合法的调解离婚手续,为男女双方未来的家庭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也给当地男女青年和父老乡亲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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