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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和谐成本更应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8:58 南方网

  河南省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最近纷纷把经办的打架案例及其成本公之于众,借以警示和规劝案件当事人。例如某村警务区《警情播报》栏中一张非常醒目的“公示”,上面写着一陈姓村民打架的原因和过程,后面还列出了一个算式:陈某打架=10日拘留+1500元医疗费+500元罚款——计算一个案件的成本是非常低的,而起到的警醒效果又非常高。接受记者采访的民警说,不少人正是因为不计成本,一时冲动,出手伤人,进而酿成了悲剧事件的发生。

  按照经济学的说法,人都是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公示打架成本,通过对暴力的经济学分析代替以往简单的说教与惩罚,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不管其是否真正使“十类可防性案件与去年同比减少了36.3%”,这种做法本身有一定进步意义。

  但笔者想说的是,在眼下各种社会治安案件中,肇事者误越雷池并非都经过精密的利害计算,许多都是出于情绪化的一时冲动。媒体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并不想从冲突中获得什么利益,完全是由于群众利益从广义上看受到损害的情况比较多发,长时间遭受挫折后,表现出的社会情绪的异变。类似的社会矛盾靠简单的公示打架成本显然是无法避免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需要反省的是政府的政策成本。比如说,我们的土地制度,廉价的土地为城市化进程扫平道路的同时,也造就了大量缺乏社会保障的失地农民,时刻威胁的社会的稳定;我们的农民工子弟教育制度,许多地方不愿出钱出力构建一视同仁的教育体系,城市今天的繁荣可能正是在透支未来的发展资本。而与之对应的是,2006年全国免征农业税,不大的成本却换来了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使广大农民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社会要和谐,不仅需要理性的公民,更有赖于公平的制度设计。(编辑:洋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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