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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将在保守国家秘密前提下保障公民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22: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泽远)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的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必须要有制度保证,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处理国家秘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把定密作为前置程序,先对政府信息进行定密,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二是并行处理,对信息的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同时进行。第一种方式适用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二种适用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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