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院免诉讼费男子连打六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1:1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法院的司法救助是对一些情况特殊、经济困难的人群实施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措施,一名在中山市的广西男子尝到这个“甜头”后,虽然没有道理却不停地打免费官司,一审输了又打二审,最终被法院认定其是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国家司法资源,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这是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法院获悉的。

  一年连打4场免费官司

  今年39岁的刘某是广西人,在中山市做小生意。他因长期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而落下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较为拮据。但是,正是这样一名应博得社会同情和扶助的弱者,竟利用司法救助一年内4次无理滥诉,将不同的当事人告上法庭。

  2004年10月26日,刘某在中山小榄车站坐上了一辆外地客运中巴,上车后,他出示了一张广西的残疾人士乘车免费优惠卡,但售票员和司机认为该免费卡在广东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此事引发了三起官司,从2005年5月到12月,刘某分别将小榄车站工作人员陈某、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榄公安分局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2万元、8万元。因其索赔没有依据,中山市法院判决分别驳回了他的起诉,并依法承担三宗案的全部诉讼费。

  2005年12月5日,刘某因话费纠纷多次与中山移动公司某镇营业厅协商未果,随后他又将移动公司告上中山市法院,索赔财产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不久,这起官司再次被中山法院以索赔无依据驳回,刘某同时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再打官司法院认定滥诉

  据悉,在4起官司中,因考虑到刘某是残疾人,中山市法院先是准许其缓交诉讼费,后在官司败诉后,全部免去了他的诉讼费。

  虽然官司一输再输,但刘某认为反正是免费打官司,告不赢也要“告衰”对方。今年7月,刘某又将状告中山移动公司和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上诉到中山市中级法院。9月5日,中山中院考虑他的特殊情况,同意其缓交3510元诉讼费一个月,逾期将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刘某在期限届满后,既未交上诉费也未在期限届满前重新提出缓交或免交上诉费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没有法律依据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起诉他人,属滥诉行为,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又没有交诉讼费用,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遂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