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款吃喝公示制难道不姓“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1:14 信息时报

  ■第一关注

  曹 林

  今天最惹眼的新闻,得算“武汉试行公款吃请公示制”了。控制公款吃喝可谓中国第一大难题,为管住官员这张嘴,中央和地方不知已出台多少禁令了。在公众对治理吃喝陷

入绝望的现实中,“公示制”以其透明监督的制度外观让公众眼睛为之一亮,然而许多人细看新闻后眼前立刻暗了下来。据报道,武汉这次的公示根本与公众无关,仅仅是部门内部的公示。武汉市工商局一位官员说: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

  显然,这种内部公示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这怎么是党政机关内部的事呢?接待费是哪个官员通过挖煤挣来的,还是通过买卖赚来的?政府并无创造财富的能力,其每一分每一毫都来自公众的纳税。政府接待花的是公众的钱,当然应接受公众的监督。有官员认为“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所以并没有要求单位向社会公示”。其实越是敏感的公款消费,越需要向纳税人公示才能消除“敏感”。

  武汉相关部门称这种内部公示制成果斐然,拜内部公示所赐,今年1月到5月,武汉市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38.27%——说实话,笔者与许多被拒绝于公示之外的公众一样,根本不相信这个成果,因为仅在内部公示公款吃请是典型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的监督必然缺乏监督驱动力。

  公示制是一种诉诸某种眼睛监督的制度安排,但公款吃请仅在内部公示,让谁监督谁呢?让上级监督下级吗?选择公示制本身就是承认“上级监督下级”模式的失败,因为能利用公款吃请者往往就是那些掌握着签单权的上级,最需要监管的就是上级;是让下级监督上级吗?试问在中国等级森严、上级牢牢掌握下级乌纱帽的行政语境中,这种监督有可能吗?

  如果在一家企业内实行这种公示制,因为上司的吃喝关系到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所以员工会有利益驱动去监管上司的吃喝玩乐。但政府部门就不一样了,领导不管花多少公款去大吃大喝,这与本部门其他公务员并无利益损害关系,因为花的是“公款”而不是“私房钱”,领导大吃大喝,下属并不因此而少发一分钱工资。许多公务员甚至巴不得领导能够更多地公款吃喝,因为那样自己也就有了分一杯羹的机会,自己公款吃喝时也就不怕领导怪罪,也就少了滥用公款的道德压力。总之,公款吃喝对部门内部来讲是人人皆受益。这种所有者缺位下内部人员勾结的道德风险,早就在前几年国有资产的流失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纳税人是政府财政和各种经费的所有者,把所有者排斥在外的内部公示能有什么监督驱动呢?所有者缺位下所谓的公示制监督成果,要么是政府部门造出来的,要么就是吃喝费用下去了其他费用上去了。

  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款吃喝,所谓民主财政,是从起点让公众监督每一笔公共财政的流向,政府是公众的雇员,政府花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要源于纳税人代议机构(人大常委会)的同意。

  由于体制的限制和制度变革的渐进,中国尚不能从起点实行民主财政和预算的硬约束。当起点监督这种“最优选择”尚不能实施时,先从结果上吸收公众监督,也算一种次优的选择。可现在,就连这种退而求其次的监督形式,有关部门也不向公众开放。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