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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要在民生问题里钻牛角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00 光明网
肖擎

  安徽省正在考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困难户,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与此同时,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11月6日《安徽商报》)

  住房公积金对于一般人而言并不陌生,它是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一种住房储金。尽管它发挥了缓解国民住房困难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仍十分明显。比如只在城镇建立,农村没有,只有在职职工有权享有,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无资格享有,公积金要专款专用,只能按规定用于买房或交纳房租等用途,一般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诸种局限使得公积金成了一个被层层上锁的生活必需品,看似国民福利,其实支配权并不在公民个体。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都因循这一套不可改变的规则,认为公积金怎么来,怎么用已经十分清楚,按规章办事即可。殊不知公积金的本质含义是要缓解人民的生存困难,不论是住房外还是健康、食物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享有,公积金都能发挥作用。专款专用应是基本的底线,可是当人们遭遇的并非住房而是其他生存困难时,就不能简单地“按规则办事”,而应以缓解他们目前最迫切的生活难题为主。公积金移作他用,并非对国家公积金政策的挑衅,相反,它真正体现了公积金为民所用的本质含义。

  应当看到,让公积金为更多人共享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后续难题。公积金由公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尽管我们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但如果他们缺乏缴存的能力或者不想缴存,是否可以强制进行?另外,公民个体不缴,是否意味着单位缴存的那一部分也没有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探索、修正、试水慢慢落实。一个制度和政策设计可能是简单的,最关键在落实的可行性及效果。

  不管怎么说,在一些地方频发养命钱被挪用的恶性事件的社会环境下,有地方在困难重重的民生问题面前,努力展现出一种新颖的行政智慧,表现出“钻牛角尖”的积极姿态,仍然是可贵的。去年,建设部发布了一个《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看来,安徽省此举正是一种积极的地方实践,即便前进的步伐缓慢,但终究是政府主动负担起民生职能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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