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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03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记者1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各地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陆续出台,钟点保姆、快餐店小时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章可循。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13个地市均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哈尔滨市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齐齐哈尔市区3.55元、牡丹江市区2.82元、佳木斯市区2.84元、大庆市区5.5元、黑河市区4.37元、鸡西市区拟调整到4.5元、鹤岗市区4.4元、双鸭山市区4.06元、七台河市区3.8元、大兴安岭地区3.3元、绥化市区3.3元、伊春2.6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加付劳动者赔偿金。

  背景资料: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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