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孩子在校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03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刘女士的孩子在学校期间被同班同学打伤,造成手臂骨折,刘女士想知道,学校对此承不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以其具有过错为前提,如学校管理得当、校纪严明,教职工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对孩子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