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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航空运输投诉增长民航服务问题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03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春燕

  本报11日讯记者今日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针对近年来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航空运输方面的投诉明显增长,今年8、9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哈尔滨、天津、河北等10省市的消协组织开展了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组织全国4000余名消费者对国内530个航班进行了体察。近日发布的体察报告表明,民航服务在票务、机场服务、航班延后服务以及有关

补偿赔偿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

  机场餐饮和商品价格偏高

  本次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中,问及消费者对机场餐饮价格的评价,超过四成的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近一半的消费者认为“一般”;仅有不足一成的消费者认为“合理”。由此可见,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机场餐饮价格不满意。消费者普遍反映机场的商品价格要远远高出市场的同类商品价格,甚至出售过期变质食品,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延误补偿标准不明示

  多数消费者认为,今年3月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但这一规定中的赔偿标准仍低于国际航班每公斤20美元的赔偿标准,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有失公平。

  在对航班延误后的赔偿上,各航空公司虽有内部规定,却未向消费者明示。对此,部分消费者反映,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有两年,由于该《意见》不具备强制性,目前除了个别航空公司公开了相应的延误赔付标准外,国内其他航空公司至今未做出应有的回应。

  航班延误信息提供不及时

  在本次消费体察活动中,14%的消费者遇到航班延误。在航班延误后对民航提供的服务评价上,有33%的消费者认为“服务较好”,45%的消费者认为“服务一般”,22%的消费者认为“服务较差”。

  据消费者反映,出现航班延误后,民航方面信息提供不够及时,对延误信息的解释往往简单敷衍。对于消费者急于想了解的延误原因、延误时间、补救措施等无法满足,使消费者不能及时调整行程,引发更多的困难和不便。

  个别航空公司“超售”遭质疑

  今年7月21日,北京消费者肖某购买了某航班的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已经满员无法登机,且不给任何补偿或违约赔偿。

  民法专家认为,国内个别航空公司在售票时不仅未告知所售机票属于“超售”机票,而且一旦满员后无法登机,在改签航班或者机票优惠、现金补偿等方面又没有一个合理的配套措施,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对国际惯例的断章取义。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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