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餐厅售酒给10岁男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21 新闻晚报
□记者白华阶

  晚报讯 近日,唐女士在一家颇有名气的餐厅用餐时,看到这家餐厅售酒给未成年人,当她提醒营业员时,对方却不以为然。无奈之下她用照相机记录了这个场面。

  昨天,唐小姐把在餐厅拍摄到的5张照片给记者看。照片上的孩子在餐桌上潇洒自如,相当“成人化”。据唐小姐介绍,星期六中午她到徐家汇的一家餐厅用餐,看见有五个10来岁的男学生聚成一桌,叫来啤酒相互干杯煞有介事。

  唐小姐心中不是滋味,当即责问营业员小姐。而营业员却不以为然:“他们要我们也没办法。”唐小姐很无奈拿出照相机把这一场面拍摄了下来,她希望通过本报读者热线,提醒商家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决不能见利忘义。

  记者与相关公司办公室电话联系后,一名工作人员居然回答酒类管理部门曾发给我们一部分牌子,是放在收银台的。记者问,是否各门店的收银台上都有这样的明示牌。得到的回答竟然是不知道,还要了解一下。

  ■相关链接

  我国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