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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助动车要年检和换牌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凯记者潘高峰)交警总队昨天宣布,2006年12月15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本市将进行2006年燃气助动自行车年检和牌证换发工作。从明年4月1日起,悬挂2003式号牌的在用燃气助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规的将被依法处罚。

  此次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的对象是,凡在用2003式牌证(有效期至2006年底止)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和持有《上海市助动自行车操作证》(2002年6月10日后核发,有效期至

2006年12月31日)的人员,到所属区、县公安分、县局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车辆年检和换发牌证。

  前往办理的车主需带好车辆原号牌、行车执照,车主(或使用人)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更换操作证的另需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车辆号牌、行车执照遗失的,在办理补发牌证手续后再办理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手续。此次年检和牌证换发严格执行上海市物价局有关规定,牌证换发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元(号牌20元、行车执照5元);车辆年检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元,复检费人民币10元(如多次复检,不得重复收费);换发操作证收费标准为5元。

  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不参加本次检验,直接换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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