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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洗杯费食客气不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饮食行业:关涉生存不得不收

  消委会:强迫消费于理不合

  本报讯记者杨媛、实习生梁奥颖报道:到酒家食肆吃饭,自带酒水要收“洗杯费”:啤酒每瓶1元、红酒每瓶20元、洋酒每瓶30元。这是近日市民温先生一家在中山四路东兴顺

酒家碰到的怪事。

  日前,温先生带着一家老小到“东兴顺”吃饭。刚拿出自带的6瓶啤酒,服务员过来说,每瓶啤酒要收1元的洗杯费。温先生纳闷了,以前逢年过节都光顾这家酒店,没听过有这说法。一问,说这洗杯费是11月1日才开始收的。服务员说,这也是没办法才收的,因为很多人自带酒水,酒店好难赚钱。想着当天是温先生母亲大寿,温先生没有计较太多,付钱了事。埋单时发现,小票上写着:酒水6元。但温先生认为,“开瓶费”该不该收尚未有定论,如今却变相生出“洗杯费”来,价钱又是酒家自定,欠妥!

  之前,自带酒水该不该收开瓶费的讨论沸沸扬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宗关于自带酒水被酒楼收取开瓶费的案子,认为酒楼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而强迫收取的这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酒楼退还“开瓶费”。

  “开瓶费”风波未平,“洗杯费”又乍然出现了。这一有“新瓶装旧酒”之嫌的做法,到底应不应该?

  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他们反对消费者自带食物入餐饮店,赞成收取开瓶费、洗杯费等类似费用。如果禁止收取开瓶费、洗杯费等类似费用,会直接影响行业生存。

  然而,关于收取洗杯费,消费者委员会持相反观点。市消委会认为,收取开瓶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收取开瓶费是一种强迫消费,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于最近新出现的“洗杯费”,消委会认为更不合理。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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