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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一起矿难2死4伤 安监局5领导摘“乌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21:5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2日电(记者张洪河)因涞源钢铁厂支家庄铁矿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两死四伤,河北省涞源县委县政府日前做出决定,严肃追究12名相关人员责任。其中,涞源县安监局5名正副局长全部被免职,另有2名直接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9月22日涞源钢铁厂杨家庄镇支家庄铁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共造成2名矿工死亡、4名矿工受伤。发生事故的这家矿山属于国有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正处于整改阶段。

  事故发生后,涞源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调查,决定对事故中的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理如下:

  涞源县安监局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单位,在矿山的整改过程中,没有实施有效监控,监管不到位,致使涞钢矿山出现违规整改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对涞源县安监局局长梁胜文及4名副局长全部免职,责令其进行深刻反省,做出检查。

  涞源矿山一采区带班长王路平、三采区带班长曹兴波(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违章指挥工人在危险区内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决定吊销王路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并将王路平、曹兴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涞源矿山一采区矿长孙玉军、三采区矿长李来栓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整改方案布置整改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决定吊销孙玉军、李来栓的矿长资格证,且孙玉军、李来栓两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孙玉军、李来栓各罚款5万元。

  涞源钢铁厂矿山管委会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夏国安,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没有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作业,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副主任职务,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职务。

  涞源钢铁厂矿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幸奎,整改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王幸奎行政记大过处分。

  涞源矿山管委会主任朱世强,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监督管理,应负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朱世强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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