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天鹅肉丑过癞蛤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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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
□江苏顾一兵 记者暗访发现,陕豫晋三省交界处风景区附近,多家餐馆称有“天鹅肉”出售。(12月11日《新京报》) 国人的饮食怪癖确实令人惊诧,而逐利店主更是投其所好。许多野生动物因此被宰 杀,成了食客盘中的所谓美味佳肴,这样的“屠杀”数以万计。记得当年疫情预防期间,全国各地都对商业利用(主要是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加以整治,不少地方还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禁止非法捕杀、运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将对野生动物的捕杀、销售者加大处罚力度,对食客也要明确惩罚措施;国家林业局和工商总局则紧急通知全国范围内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的行为;数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大声呼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以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然而时过境迁,捕杀、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故态复萌”、“卷土重来”。 探究嗜好野味者的心理状态,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物保护协会调查表明:一些人食用野生动物的目的41.5%出于好奇,36.7%是增加营养,22.8%是追求阔气。有了众多食客的需求,密密的丝网挡住了小鸟飞行的道路,坚硬的铁夹架在了野兽出没的山林,繁荣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形成了。 人类不可能都是素食者,但我们可以选择食用那些已经被几千年进化过程证明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饲养家畜,它们完全足以提供动物蛋白和营养,人们也必须认识到对幼小生命漠视的小恶往往是可能渐变成杀戮生命的大恶的。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破坏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某些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试验已经得到证实,应该会有更多的人警醒,有关方面对心存好奇的食客应该从科学和人文的角度进行教育引导。 我们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捕杀、食用和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真正变成法律不容、全民共诛的丑恶行为。为此,保护区不妨张贴这样的公益广告:“吃了天鹅肉,丑过癞蛤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