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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失明接生医院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法院终审认为,医院应负25%的赔偿责任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昨日,晋江人林金灿拿到了法院终审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二院)应赔偿林金灿4岁的儿子小林12.8万余元。

  在林金灿看来,儿子如今双眼几乎失明,4岁了还不会说话,跟医院有关系。

  2002年12月23日,经剖腹产,小林在二院出生。小林出生后被诊断为“早产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随即住院治疗,于2003年1月4日出院。出院后,小林经上海一家医院复诊,被确诊为“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几经治疗,小林病情未见好转,双眼几乎失明。

  林父认为,这一切跟当初二院给小林持续供氧有关系,于是将二院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6.6万余元。

  有关单位鉴定结论称,二院在对小林用氧过程中,未对其血气分析、血饱和度进行密切监测,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二院的医疗行为与小林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诱发因素。

  泉州中院终审认为,二院对小林的损害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二院应赔偿小林各项损失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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