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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向五位请求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的专家进一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09 红网

  11日,5位法学家以公开信的形式,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陕西涉杀11人被告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开信中说,五位专家从媒体公开的事实获悉,有一些精神病专家认为,从邱兴华的种种表现来看,邱兴华很可能患有精神病。邱的妻子提出,邱兴华家族中多人有精神病史。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06年12月12日《新京报》)

  初看《五名法学专家请求司法部门为邱兴华做精神鉴定》,觉得法学专家们在当正义神的守护天使,在为蒙冤者们伸张正义,仔细思考发现呼吁有点问题,法学专家们不应该大张旗鼓、摇旗呐喊,这本身就是不正当程序,无益于推进法治进程。

  第一,这是什么样的法学专家?据《新京报》这5位法学家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这5位法学家,本人了解不深,但是主要研究范围还是略知一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是位民法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是位行政法领域的老师,只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是位媒体露面比较多的公众人物,涉及范围比较广。当然可能五位老师博学多才,对刑事诉讼程序、司法鉴定制度都有广泛的研究,也有可能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在冒用5位法学家的名义发表公开信,但是我觉得为了谨慎起见,最好是在署名的时候冠上某某大学民法教授之类的,这样让媒体报道、读者浏览时不会有误导性的理解。因为大多数人对法学没有深入了解,一提到法学教授、法学专家,以为就是法律各领域的权威。

  第二,这是什么样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标题是《关于请求司法部门为被告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开信》,但台头却是写给“邱兴华一案的相关司法部门”。很显然呈报给有关部门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传达,这五位法学家却不是直接上书有关司法部门,而是选择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可以肯定是在营造舆论氛围、制造舆论压力。国外法治环境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舆论监督都是提倡在事后监督,对未形成定论、未结案的事件是很少发表意见的,我相信这五位要在刑事诉程序有异议、发表公开信的专家对这个应该是有所了解的。通过舆论压力来干扰司法,这是违背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则的。这样的公开信,是在违背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再来追求程序正义。

  第三,这是什么样的理由?公开信中提到“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我们无法判断”,那就是说这五位专家对邱兴华这个个案了解并不深,对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并没有深入调查,换句话说五位专家只是在借题发挥,换任何一个案件,五位专家都可以进行质疑,那要质疑的案件就多了。也就是说对一个案件对一个正常案件一个正常的犯罪嫌疑人,专家们甚至任何人都可以质疑进行精神病鉴定。这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为了防止烂诉、合理利用诉讼资源,对于正常性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问题,没有合理的异议,通常是可以认定的,除非提出反面的理由。这与刑法中禁止有罪推定和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定为有罪是不矛盾的。特别是办案中,有一些精神病专家认为,邱兴华很可能患有精神病,也有相关专家认为,邱兴华只存在人格障碍,并非精神病。而对于一个表达清晰、思维清晰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常理可以认为属于正常人,任何人有异议,你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推翻,本案中反对方就必须拿出有精神病的确凿证据,而不是家属怀疑,个别专家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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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作者:刘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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