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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在为啥公开政府信息上做文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11 红网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12月12日《人民日报》)

  为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国家正在积极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对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无疑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政务公开的目的既然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么,哪些才是最需公开和接受监督的内容呢?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说明。公众最关注的政务公开的信息,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比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立项、投入、验收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和工程进展的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及其监督情况;行政机关掌握的资金、项目、指标的分配、使用、落实情况等内容。一句话,公众最关心的是公共资金的流向,最关心的是公共资金如何投向公益事业的?

  因此,正在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做出使公共资金最大透明化的规定。比如各级政府的办公成本,包括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让公民在比较中看到,哪些政府是廉洁高效的政府,哪些政府在廉政建设上还存在差距,也让政府公务人员及时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有些国家为了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监督,还要求公布政府有关公务人员的收入情况,在这方面也值得研究和借鉴。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是使公民有了知情权。怎样才能使公民很好的行使监督权呢?看来有必要配套出台由公民参与的相关监督条例。要抓紧建立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并使这种监督机制常态化。说白了,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之日,就有公民参与监督的机制开始监督运作,并最终形成一套公布于众的监督报告。倘若政府信息公布了就不了了之,公布它还有啥用呢?同时还要畅通公民质疑渠道,一旦公民对政府公开的信息产生质疑,要有便捷高效的接受和办理公民质疑的渠道,并努力做到件件有反馈、有结果。公民有质疑,找不到地方说,或者哪里都能说,哪里都能推,哪里都不管,也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总之,要在为啥公开政府信息上做文章,即要在如何行使公民监督权上做文章。否则,公民徒有一个知情权又有啥用?

稿源:红网 作者: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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