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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婚后不育要审慎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据12月12日《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婚后没有生育的市民,年老时可享受4600元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政府在目前人口基数过大的阶段,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夫妇婚后不育,政策应该审慎而行,顺其自然,在

尊重市民自由决定的同时,最好不要予以鼓励。

  传承人种是人类本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人人都作出不生育的决定,人类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消亡,因此,生育既是人的一种权利,也是人的一种义务。然而,人是多样性的一个群体,不会同时选择不生育,在人类文化的惯性下,选择不生育的夫妇应该是少数,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夫妇选择不生育的自由,但不应该鼓励这种选择。

  从人性上讲,生育繁衍,是人的本能和基本欲望。另据医学研究,生育过的妇女,因为体内毒素和排卵次数比不生育的妇女要少,患上乳腺癌、子宫癌和卵巢癌的概率就要低得多。人性应该是政府奖励的底线,所以不应该用政策鼓励夫妇婚后不育。

  从社会发展现实看,“看上去很美”的“丁克家庭”往往蕴藏着巨大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提醒年轻人规避未来风险,才是公共管理机关的职责,政府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再说,我们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鼓励夫妇婚后不育,只会加剧未来养老、劳动力短缺等社会问题,是对未来不负责任的做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少生优抚光荣,但婚后不育不是值得推崇的价值观。实际上,对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现在许多人口学家都在进行检讨,婚后不育就更不应该提倡了。政府应该理性决策,不应该为片面追求“人口数量快速降下来”,而对“婚后不育”的选择推波助澜。叶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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