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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车须15日前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16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为保证今冬明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现统一管理、安全营运,12月12日,市交通局为从事此项运输业务的车辆开具标准“条件”,合乎标准的车辆在12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申请审核。

  据介绍,2007年春节期间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车辆首次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全市统计的351台厢式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可在12月15日前到所在区、县(市)运管部门申请,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发给《审核表》。2007年1月25日至3月10日期间,获批车辆可往返于20家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企业,并及时派送到全市143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从12月15日到20日,市交通局将对资质审查合格车辆的从业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12月20日至30日,申办业户将填写齐全的《审核表》及其他证件报至各区、县(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批。(杜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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