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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酿祸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马志宇 通讯员 胡琴) 日前,淮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功审理一件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淮安市某处装修工程,同时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田某组织施工。陆某于2005年7月份起跟随田某工作,10月份随田某到该工程工地工作。2006年3月2日下午,田某将陆某调到办公楼工地搞电焊工作。3月6日下午4点

,陆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脚手架歪倒摔伤,经检查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位。陆某与田某因相关责任、费用等问题协商不成,请求仲裁确认自己与装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仲裁费用由装饰公司承担。

  劳仲委认为,装饰公司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田某组织施工,对田某招用的劳动者就应当承担起用工主体责任,对陆某的要求劳仲委也予以支持。最终劳仲委作出裁决,陆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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