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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收入也得缴税 未签订合同起征点是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24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从今年开始,学生在企业单位实习每月所得超过1600元的必须缴税。昨日,省地税局把这个通知转发给了各级税务部门。

  通知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今年,国家重申学生在企业单位实习所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税,同时给企业单位开出了优惠条件: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付给学生报酬可以减税,这样一来,企业肯定要积极主动替学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郑州市地税局税征二处副处长吴敏表示,缴不缴税还得看大学生是否跟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如果签订的有雇佣合同,大学生取得收入被称为“工资薪金”,起征点是1600元;如果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大学生取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起征点应为800元,税率为20%。比如实习生小宋的月工资为1000元,但由于他没和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应该每月缴纳40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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