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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货运汽车通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交轩 记者 徐荣 见习记者 姚颖)记者昨获悉,无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定出《关于市区道路货运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此规定明年1月10日正式施行。

  《通告》规定,货运汽车控制通行区域为312国道无锡市区段(不含)以西和以南区域道路、钱胡公路、陆马公路(不含)以东区域道路、高浪路(不含)以北区域;货运汽车

限制通行区域是太湖大道(含全路段)、兴源路、东林立交、广瑞路、锡沪西路、锡澄路、春申路、运河东路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道路,除持有甲种通行证的货车按规定线路和时间通行外,禁止其他货运汽车通行。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货运汽车可在夜间进入该区域道路通行。江海路、金城路、鸿桥路、建筑路、隐秀路、梁青路、钱荣路、惠钱路、钱皋路、312国道(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为货运汽车限时通行区域,除夜间外,须持交管部门核发的乙种通行证通行。

  解放环路及以内区域道路,除运输粮油、蔬菜、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执行任务的工程救险等车辆按指定时间凭特种通行证通行外,其他货运汽车只准在夜间行驶。载5吨(含)以上的货运汽车夜间(每天的22时至次日6时)行驶,不得进入此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办理通行证。

  在货运汽车限制通行区域、限时通行区域及解放环路及以内区域道路,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外,所有货运汽车(含有通行证的)在每天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不得进入行驶。

  此外,《通告》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风景旅游区和有关城镇道路实行货运汽车的单向行驶、限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并设立相应的交通标志。遇有重大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以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货运汽车通行的措施。违反本规定的,将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根据新规定,原有的货车通行证发放和管理办法随之将作调整:

  (1)合并通行证种类。按照市区道路对货运汽车通行划分的四个管理区域及功能概念,货车通行证由原来的12种合并为8种。其中核心区、限行区、限时区货车通行证各2种,分大、小型货车,主色分别为红色、黄色、绿色;原来的工程车辆准行证由红色改为蓝色;非无锡号牌货车临时通行证为白底黑字。

  (2)调整通行证版面。新的通行证中的特种、甲种、乙种通行证将在背面增加彩色的货车管理区域示意图,便于驾驶人了解所持通行证使用范围和在管理中检查识别。

  新的货车通行证将从本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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