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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货物运输实施源头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昨天,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会议在市交通委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我市将对道路货物运输实施源头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行全市统一领导、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源头单位实行现场管理的要求,将设置派驻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调配以

交通部门为主,每个源头单位派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

  源头管理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将重点打击非法运输经营业户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偷逃交通规费的车辆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在源头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监督货物装载行为,依法检查车辆装载情况,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离源头单位;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对强装抢运、垄断货源、哄抬运价或恶意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促进包厂合同运输和招标投标运输,协助源头单位维护好现场运营秩序。 (本报记者 戚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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