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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犬是不是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车撞犬是不是交通事故?
凌晨,张先生带着无证犬过马路,一辆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将他的爱犬撞死了。他说,这只犬名叫“壮壮”,系纯种德国黑贝,是花1.5万元买的,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出租车司机夏师傅认为,张先生的犬身份不合法,所以撞死也是白撞。

  为此,两名当事人较了真。昨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庭上,两人继续就这起案件“较劲”,但未当庭宣判。

  ■商报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金研

  [事件]

  一德国黑贝被出租车撞死

  今年1月,郑州市民张先生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购买了一只8个月大的纯种德国黑贝母警犬,取名“壮壮”。白天,张先生将壮壮拴在家中小院内,夜里11时后,他就带上壮壮在家附近遛弯儿。

  9月24日凌晨1时许,张先生带着壮壮准备回家,在过斑马线时,一辆出租车撞上了壮壮。张先生说,壮壮当时被撞出十几米远,车辆却没有停下,反而拖着撞到一边的保险杠加速开走。看见壮壮被撞后趴在地上,张先生以为它死了,就赶紧拦辆出租车追那辆车。

  “追了三四公里,我才将肇事车拦住。”张先生说,他将司机拉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通知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

  “我们来到现场后,发现地上只有一摊血,壮壮也不知道去向了。”张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回到了家里,但没等多久,壮壮却晃晃荡荡地走了回来。张先生赶紧上前拍了拍壮壮的脑袋,说:“乖,趴地上歇会儿吧!”但壮壮却“扑通”一声倒地,四腿一伸,再不动了。

  犬主人起诉司机要求赔偿

  对于这起事故,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科民警下发事故认定书,认定夏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11月15日,张先生将夏师傅及其所属大河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5万元。

  张先生在诉状中称,夏师傅驾驶车辆高速通过斑马线,肇事后不是积极保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逃避责任,并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应给予赔偿或补偿。

  但夏师傅认为,根据《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张先生的犬既没有办证,又属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当依法没收并予以罚款。张先生的狗属于“不合法财产”,张先生要求我们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争议一]

  是不是交通事故

  郑州市有14万只犬,同时还有几十万辆机动车,马路上汽车撞死犬,从理论上讲应不属罕见,但这种情形是不是交通事故?

  是

  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一李姓民警说,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条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犬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不是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刘全根则持相反观点。他说,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相关交通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造成的过失、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称为交通事故。该法调整的范畴是人、车、路,因此,动物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主体。故,不属交通事故,应按纠纷交派出所处理。

  [争议二]

  该不该赔偿

  据本报此前报道,目前郑州市有犬14万只,但是身份合法的只有十来只,张先生的壮壮在无证“黑犬”行列。那么,有证犬出了车祸该不该赔?无证犬是不是撞死也白撞?

  该

  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王先生说,犬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产,被撞死了,可视为一种财产损失。如果犬主人没把犬牵好,犬跑到道路上,被撞伤或被撞死,狗主人当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主人没尽到对自己宠物的监护义务。同时司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狗主人在牵好狗的情况下被撞,司机要承担完全责任。王先生认为,虽然张先生的犬只身份不合法,但也不能说撞了白撞,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有证犬与无证犬差别会比较大,因为无证犬毕竟不受法律保护。

  不该

  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一李姓民警说,犬无路权,应圈养或拴养,马路不是犬活动的场所,而且司机在行驶时,他的注意对象是车辆和行人,狗不在注意之列,司机也没有义务去注意它。因此,车辆在道路上撞死狗司机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的对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而犬不在其列。因此,不管犬有没有证,撞死犬的司机都不应承担责任。

  [支招]

  民警建议及时打110

  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赵岩川说,养犬证只证明犬主人有养犬的权利,并不代表他就有带犬上路的权利。马路上只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种通道,没有遛犬的专用通道。所以,不管有没有养犬证,不管是从自身权益方面而言,还是从交通秩序方面讲,市民都不应带犬上路。

  作为司机,要明白市民带犬上路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在不小心撞上犬时,不要心慌逃逸,而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只要车主没有违法行为,不需负责任。如果不小心将人和犬同时撞伤,在赔偿时,司机首先要赔偿犬主人,犬作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司机可作出适当赔偿或不赔偿。

  [相关]

  北京一同类事件被判赔偿

  去年11月17日晚9时许,北京市民袁女士牵着自家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横过马路时,肖女士开车将该犬撞死。交管部门到现场后,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未作责任认定。袁女士表示,自己的犬是花两万元购买的,并办理了养犬证,将肖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袁女士办理了养犬手续,该犬为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肖女士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将犬撞死,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袁女士在户外遛阿拉斯加雪橇犬这样的大型犬,也违反了养犬相关规定,故其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今年2月17日,丰台区法院判决肖女士赔偿袁女士损失1.01万元。

  [链接]

  香港车撞犬不属交通事故

  在香港,汽车与7种动物“相会”要报警,否则会被起诉,但这些动物不包括犬和猫。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规定,驾驶员若驾车撞到牛、猪、马、驴、骡、山羊及绵羊7种动物,都要停车报警,警方也会按照交通意外处理。驾驶人员如隐瞒意外可被检控,最高刑罚是入狱12个月及罚款1万元。

  但该法所规定的“动物”定义并不包括猫、狗。对于同属动物却有不同命运的解释,一种说法是,该7种受保障的动物都是农民的牲畜,若遇车祸死亡会造成经济损失。另一种说法是,猫狗被视作宠物,其主人有责任加以保护。

  张先生出示的黑贝犬“壮壮”遗照

  商报记者吴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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