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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39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韵)文化部《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12月11日正式出台,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音乐产品,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用电脑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用手机播放的无线音乐,即移动音乐。也就是说,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而且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

  作为网络音乐的主管部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指出,信息网络是音乐产品流通的重要新兴媒介,信息网络不仅加快了音乐产品的发行和推广,而且还创造出了全新的创作、传播方式和音乐消费形态。但是,我国网络音乐市场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比较低俗;二是侵权盗版、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三是一些单位擅自传播未经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四是少数网络音乐产品中出现了一些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就是立足于解决上述问题,并体现“坚持疏堵结合、发展和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非法网络音乐进行整顿,将是最近一段时间文化部门和版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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