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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官员决策失误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0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柯杨宗)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将要被行政问责。最近,巢湖市政府出台了《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对官员上了一道“紧箍咒”。

  该市出台这一问责办法中确定的问责对象,是指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

人。办法规定,出现25种情形均要受到问责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区域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等等。

  根据规定,对问责对象的处理包括八种类形:限期整改;责令在市政府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责令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诫勉或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建议免职。在问责过程中,如问责情形涉嫌犯罪的,问责调查机关和复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市长报告,并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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