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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网络音乐管理政策》 首次明确网络音乐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09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管理,文化部日前公布《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意见》的出台首次向社会表明国家关于网络音乐的发展及管理政策。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这位负责人说,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互联网,它所指的信息网络是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

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IP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

  《意见》重申,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其中包括网络音乐的进口活动。《意见》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这位负责人指出,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业务范围应当是网络音像产品经营,如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包括该项内容,比如许可从事的是网络游戏经营活动,那就属于超范围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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