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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绑架人 入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12 大河网-河南日报

  为求一夜暴富,19岁的少女于某绑架了一名年仅7岁的女孩。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5月12日,被告人于某窜至博爱县某学校,以吃饭为由将女孩王某骗出学校,将女孩藏匿于不知情的朋友家,随后又电话通知女孩的父母交纳赎金10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就要“撕票”。由于受到惊吓,王某的母亲精神失常,王某的父亲立即向警方报案

。5月13日晚,于某在焦作市某医院门口等待收取赎金时被当场抓获,王某被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使被害人王某的母亲产生应激性精神病,鉴于被告人于某将被害人王某骗走后未对其实施打骂行为,犯罪手段相对较轻,且当庭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成君)

  编辑说法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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