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未成年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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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13 大河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我的孩子是小学五年级学生,由于生性调皮,活泼好动,常违反课堂纪律并和同学打架,为此我经常被叫到学校,向被打的同学及家长赔礼道歉,我也非常苦恼。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他又和同学打架了,老师把我叫到学校,给我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孩子再这样违反校规,将予以开除。请问:学校能否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小学生? 读者方军方军同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学校不能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未成年学生。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你的孩子虽然比较调皮,但所在学校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管教,他虽然违反了校规,但根据上述规定,学校不能因此就予以开除。如果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了未成年学生,你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处理。⑩4 程永杰李子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