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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有权组织居民评物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25 华商网-华商晨报

  

社区有权组织居民评物业(图)

  新规定有利于小区管理■资料图片

  既是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又是小区所在社区委员会副主任,这在沈阳以前是从未允许过的。

  今年1月份,沈阳市房产局、民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作为尝试,允许了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

  在《关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住宅区管理工作中作用的通知》中除了《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中要求的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物业弃管要临时接管等权限外,还将社区的权力扩大到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对物业管理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相关人士透露,沈阳市政府近期将发布一个关于社区组织在住宅区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

  社区可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委员会应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联席会制度,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社区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及时调解、处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到期的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变更,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同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社区委员会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错误时,有权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解读>>>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社区要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能调解的就在基层调解,调解不了的就要指导物业公司或业主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社区有权考核物业企业

  通知中明确,社区委员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和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的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社区委员会应定期征求居民意见,组织居民测评、评议物业管理企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经理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测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依据之一。

  解读>>>

  相关部门表示,社区在物业公司评议中具有一票否决权,起到监督作用。

  物业经理可兼社区副主任

  通知中提到,物业项目经理可兼任社区委员会副主任,推动社区服务发展,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解读>>>

  相关人士表示,物业项目经理可兼任社区委员会副主任,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目前是一种新的尝试,但要杜绝双重身份者“监守自盗”情况的发生。

  反应

  社区犯难

  考核权落实比较难

  “我们在物业公司面前说话都不好使,怎么给小区断‘家务事’啊?”和平区某社区主任昨天表示,如果物业公司重信誉树形象,就会配合社区工作,如果形成恶性循环,社区根本无权对物业公司指指点点。

  “考核权落实到位目前比较难。”铁西区某社区书记告诉记者,他们社区天天都会接到物业投诉,但几乎没有纠纷可以彻底解决。

  要求

  主管部门

  社区要加强法律学习

  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主管部门通过考核等手段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管理,但业主本身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就需要社区起到监督协调作用,解决住宅区内的矛盾,但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物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科学理性地对待住宅区纠纷,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林浩谭皓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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