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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难道是出租车不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26 大众网-齐鲁晚报

  12月12日《安徽市场报》报道,安徽宿州村民王某因和邻居争吵几句,被派出所带走,并被罚了500元的出警车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处理和收费不合理,派出所应该将罚款退回。当王某要求退回500元钱时,向他收费的民警却不耐烦地说:“我知道收你钱是犯法的,但你想要回去是不可能的。”

  出警要收车费——难道派出所的警车是出租车不成?而“我知道收你钱是犯法的,

但你想要回去是不可能的”这句话,更是大言不惭!

  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有人将这个《条例》比喻为终结“以罚养人”的“尚方宝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不能太乐观,甚至不免担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实施后,会不会有人搞出些罚款新“变种”,继续“以罚养人”呢?而让笔者更为担心的是,那位民警说,“500元的费用是罚款,是派出所研究决定的”,原来,知法犯法的不是个别人,而是一个集体!

  我们不知道,类似于出警车费的罚款“新招”还有多少,我们也不知道,这样的“罚没收入”去向何方。但我们知道,除了合法的罚款应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外,有关部门更应关注那些巧立名目、集体研究决定的“以罚养人”的新“变种”。要知道,这些滥罚,更有可能挫伤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和希望!

  漫画高峰


吴杭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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