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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冒用邻居签名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劲标)佛山市民凌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因是她是邻居黄某向银行借款10余万元的“担保人”,黄某死活不还钱,结果银行把黄某和凌女士都告上了法庭。凌女士一时傻了眼,她这才知道自己竟在不知不觉中背了10余万元巨款的债务。

  莫名背负10万余元巨债

  原来,去年7月15日,凌女士的邻居黄某与银行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银行借款11.6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汽车。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栏上有“凌女士”的全名签字和按下的指印,还承诺提供两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黄某发放了贷款。但黄某自2005年8月开始就逾期还款。银行遂于今年5月把黄某和凌女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清偿欠款本息10万多元。

  法院判决黄某独自还款

  庭审中,凌女士辩称,借款合同担保人中涉及到她的身份证、签名等是假的。因为黄某跟她是邻居,她知道凌女士的一些信息,并假冒凌女士的名字在担保人上签名。“我申请法庭对借款合同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凌女士提出要求。

  法院委托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一栏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结果发现签名和指印均非凌女士所为。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签名、指印并非被告凌女士的,因此银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法无据。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01966元,驳回原告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资料应妥善保管

  禅城区法院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利用、冒用他人的姓名、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开办信用卡进行透支、非法借款、提供担保、进行车辆登记甚至办理假护照等违法犯罪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法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资料,切勿轻易向第三人透露、复印或外借身份证资料,实在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在上面注明用途防止被挪为他用,以免引发不必要纠纷。如果丢失身份证、户口簿等,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失并索取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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