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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参加“农医保”由财政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骏、顾翔)城乡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救助方面将得到全面保障。昨日,《东莞市城乡弱势群体基本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金标准,按全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的比例安排,同时包括参加“农医保”所需费用,全额由市财政负担。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执行。

  按照该办法,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及在乡三等甲级以下革命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凡上述具有东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均可享受。在救助标准方面,将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的比例安排,市财政、镇(街道)财政负担比例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省、市属单位的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金由市财政负担。

  同时,全市各镇(街道)必须确保统一将弱势群体纳入市居(村)民B档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医保”),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再纳入,并由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统一到所在社保分局办理手续。省、市属单位的申请对象,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核准后,再由市民政局转至社会保障局办理。全市困难群众参加“农医保”所需费用,全额均由市财政负担。

  民政、残联等部门则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人数核实工作,做好医疗救助金和购买居(村)医保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部门核拨。而财政部门需在每年10月前,做好全市基本医疗救助金下年年度预算,并根据民政、残联等部门作出用款计划,核准划拨及时足额通过银行做好发放工作,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的发放方面,医疗救济金额将通过银行,每月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专户,以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要。社保部门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居(村)医保经核准后,将20个工作日签发“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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